银河下载安装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9-09-02作者:设置

     为了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特制定导师职责如下:

    1、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2、导师应在指导研究生业务学习的同时,努力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定期与研究生谈话,了解情况,及时给予帮助,促进其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做到教书育人。导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实际状况,进行有关入学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切实执行学校各项制度。

    4、导师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要重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等有关培养环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帮助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培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

    5、导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要提出给予鼓励和更好发挥其才能的意见;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半后,导师应对其课程学习和论文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区别情况提出意见。

    6、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好研究课题、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审查选题报告,并负责论文的指导工作。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7、导师应严格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注重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指导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

    8、导师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毕业分配工作,帮助研究生处理好国家、集体及个人利益的关系,服从国家的需要。

    9、导师因公或因私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的有关审批规定,必须认真安排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凡经院()批准离校两周以上六个月以内者,应把落实的指导办法报院()备案;离校六个月以上一般应更换导师,并暂停招生。

10 凡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取得显著成果的导师,推荐优秀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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